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:其一、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;其二、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;其三、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,需档案确定身份;四、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,要查看档案记录;其五、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;其六、出国政审和公证时,需要查阅个人档案。
第一类:
履历材料
第二类:
自传材料;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
第三类:
考察、考核、鉴定材料;审计材料
第四类:
学历学位材料;职业(任职)资格材料;评(聘)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材料;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;培训材料
第五类:
政审材料;更改或认定姓名、民族、籍贯、国籍、出生日期、入党入团时间、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
第六类:
党、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
第七类:
表彰奖励材料
第八类:
涉法违纪材料
第九类:
招录、聘用材料;任免、调动、授衔、军人专业(复原)安置、退(离)休材料;辞职、辞退,罢免材料;工资、待遇材料;出国(境)材料;党代会、人代会、政协会议,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,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
第十类:
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材料;治丧材料;干部人事档案报送、审核工作材料;其他材料。